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6.12.2016 04:05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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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16 04:05
故
事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