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

31.10.2014  11:51

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的委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30日至31日在温泉举行。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全市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草案)》、《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及人事任免议案;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市油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确定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和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