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于2015年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8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省政府副省长温国辉出席座谈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郑毅生主持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雷于蓝指出,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侨务工作走向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条例明确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华侨在本省享有的各项权益。针对现实当中侵害华侨合法权益的行为,条例还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雷于蓝强调,各级政府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重点,提高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确保华侨的权益落实到位。在宣传贯彻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华侨身份的特殊性和对其进行平等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华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关系,处理好护侨和引侨的关系。
温国辉在讲话中指出,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工作,要作出具体安排,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有关部门、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依法护侨工作的水平。
省人大侨民宗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侨办、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侨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广州、江门、汕头、茂名、清远等5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台山市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华侨代表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