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孙子非亲生 投毒害命终伏法
01.06.2016 14:41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5月31日讯(靳彦 邢雁彬)只因儿媳不愿再生,婆婆遂将儿媳与其前夫所生13岁孩子毒死。5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在稷山对故意杀人罪犯张某某执行了死刑。
2011年初,程某某携与前夫所生之子黄某某(被害人,殁年13岁)改嫁给稷山县太阳乡太阳村的赵某甲(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并与赵某甲母亲张某某、父亲赵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同生活。张某某因程某某不愿再给赵某甲生育子女等原因,产生毒死黄某某之念。同年6月4日10时许,张某某借故将程某某及黄某某支走,趁机将放有老鼠药的方便面调料袋与黄某某上学所带的方便面调料袋调换。5日22时许,黄某某在学校宿舍吃了放有老鼠药的方便面后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同宿舍学生蒋某喝了黄某某剩下的方便面汤后呕吐不止。黄某某因毒鼠强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从蒋某的呕吐物中亦检出毒鼠强成分。赵某甲及其弟赵某乙(同案被告人,已免予刑事处罚)、赵某某得知张某某作案事实后,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作虚假证言包庇张某某。法院认为,张某某有预谋地投毒杀害黄某某,手段残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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