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扶持政策(讨论稿)

19.12.2014  18:47

古交市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扶持政策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指示精神,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支持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古交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

二、  土地流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鼓励和支持职业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各种资源要素进入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职业农民流转。

三、农业重大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加大项目配套扶持,对面向农村的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重点向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模式。

四、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组建专家团队,对从事 农业生产 经营的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引导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作为科技示范户,在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同时,促进职业农民自身产业发展。

五、农民教育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单位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分专业定期对职业农民开展精细培训。

六、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支持力度。政府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简化审贷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逐步设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支持职业农民创业致富。

七、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职业农民倾斜,同进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有效促进职业农民发展。

八、营销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 农产品 认证、绿色食品 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认证费用政府给予补贴。鼓励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 农产品深加工 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九、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  条件下,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特别是新增补贴、土地流转、奖励补贴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十、在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

十一、对取得《古交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新型农民,上报组织部列入“古交市乡村 人才 库”,可参与乡村拔尖人才评选。

十二、优化队伍建设环境。各涉农部门要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训学习和干事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新型职业农民乱收费。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古交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十三、本办法由古交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