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引发纠纷 多轮调解达成协议

21.04.2015  11:18

本网讯(靳彦 兰晓红)姚某与王某的父亲相交甚好,在借给王某25000元后两人口头约定了2.5%的利息,但在还款过程中,因利息双方产生纠纷。近日,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3月18日,法庭审理了上诉人姚某诉被上诉人王某借款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借上诉人25000元并打有借条,利率是口头约定为2.5%,后被上诉人陆续归还24000元。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归还上诉人剩余本金1000元及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审中,由于上诉人姚某因病不能到庭,故委托其妻出庭参加诉讼。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了解到被上诉人父亲与上诉人之间是多年的好友,于是果断采取“背靠背”对双方进行攻心调解。“我们打官司不否认讲事实,摆证据。但这个案子你们双方有无利息的履行你们自己心里最清楚。因为口头约定的2.5%的利息证据苍白,赢了诉讼,却失了人品,那么今后遇到困难时谁还敢帮助你……”。

 

经合议庭成员的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上诉人王某于2015年4月26日之前,向上诉人姚某支付现金3600元,若逾期支付则按6000元执行。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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