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和取消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8.10.2014  10:58

  本报讯 (记者 谢昌民)10月中旬,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规范和取消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的3个项目为:1、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道路事故清障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规范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2、取消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喷放大号和喷车门字收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3、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

  取消的14个项目为:1.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驾校证件工本费、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3项收费项目。2.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和医师资格认定费2项收费项目。3.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2项收费项目。4.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中考招生录取费、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6项收费项目。5.取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收取的风景资源保护费。

我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山西省气象局6月8日18时5太原新闻网
特色民宿有点火 暑期“情怀经济”催热特色民宿
  田园情怀、窑洞情怀、大院情怀……如今,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