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1.10.2014  13:08

  10月10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将规范和取消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取消的项目有14个。
  据了解,此次规范的项目有3个,具体为: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道路事故清障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规范车辆救缓服务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取消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喷放大号和喷车门字收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
  同时取消的项目有14个,具体包括: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驾校证件工本费、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3项收费项目;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和医师资格认定费2项收费项目;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2项收费项目;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中考招生录取费、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6项收费项目;取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收取的风景资源保护费。(记者 贠娟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