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不再制发老年优待证

22.09.2017  08:46

不发老年优待证,老年人咋享受优待服务;高校学生咋办转学手续……省政府近日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并对工作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出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62项。其中,取消42项、部分取消4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中,不少与百姓生活、工作相关。

——取消省老年优待证监制,今后不再制发老年优待证。老年人可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

——取消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省发改委要研究制定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行为规则,指导民办学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取消高校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培训收费标准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收费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取消学生转学条件的确认,省教育厅督促高校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推动高校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对高校学生转学比例、专业和流向加强监控。高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确认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设区的市民政部门。下放后,省民政厅要加强对各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确保落实承接到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规范办理。

——取消领队证核发,省旅游发展委利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纳入旅游秩序检查、旅游投诉受理内容,保障事中事后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取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集体、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今后省档案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档案的安全有效。(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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