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新《环保法》学习宣传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为加大我市环保工作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日前,市委办公厅与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环保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首先要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学习贯彻好新《环保法》的紧要性和重要性。新《环保法》明确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环境保护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布局、加快推进“六大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要切实抓好新《环保法》的培训活动和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学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全面提升我市环保工作水平。要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认真做好新《环保法》的具体贯彻实施工作。新《环保法》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保护环境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新《环保法》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地位,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保障公民环境权利和义务,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要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在具体贯彻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最后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时期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着眼新《环保法》提出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执法实践,真正通过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健全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健全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全市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