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启动自然保护地大检查

03.07.2018  09:5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安排和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整体部署,日前,省林业厅会同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启动全省范围内自然保护地大检查。
      《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大检查活动,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全面排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到位,强化追责问责,通过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活动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进行。通过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要摸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切实加强自然遗产及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将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近年来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在内的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土地情况;自然保护地批复情况、管理机构设立、四至边界、确界立标、规划图件、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检查情况等。
      《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要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地各级管理部门和政府责任,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内可能出现的自然资源破坏问题。
      根据《方案》,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将会同国土、住建、农委、规划等部门,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于7月25日前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摸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等情况。根据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结合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市组织开展情况及自然保护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