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太原发布春节消费警示:选择家政服务要多留个心眼
春节临近,家家户户都要彻底搞卫生,家政行业也迎来了消费旺季。但与此同时,有关家政服务的投诉案例也迅速激增。为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时要多留个心眼。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市消协接到了不少有关家政公司的消费投诉。据统计,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在家政公司办理了会员卡,之后打电话预约时却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打电话预约时,经营者总是一推再推,说排不上;预约成功后,约定时间到了却等不到工人,即便来了人打扫也马马虎虎,让人不满意;收拾结束后消费者检验完签字,但是第二天却发现玻璃上有划痕,可经营者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导致责任难界定;预付卡不小心过期,经营者承诺可继续使用,只是不能享受以前的折扣,消费者同意,但是春节旺季却被告知不能使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所以,太原市消协提醒所有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协议、维护自己的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投诉,太原市消协特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择正规的、有经营资质的、服务和制度完善的公司。不要贪图优惠而办理大额的预付卡。提前安排好时间预约,尽量错开高峰期。预约时问清公司是否给工人购买了人身保险,并认真阅读服务条款或者合同,尽可能将条款细化。接受完服务后,要认真检查结果,有疑问当场提出,以免事后分不清责任。要向家政公司索要发票、留存协议,发生家政纠纷时,应当先与提供服务的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本报记者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