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防范非法集资提高风险意识
10.11.2014 10:20
本文来源: 陕西新闻网
近年来,投资理财(管理、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在我省迅速发展,这类公司属于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且须履行登记手续。但是,部分机构存在误导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经营等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严重侵害出资人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慎投资,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谨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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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14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