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改区重金鼓励金融业发展 金融机构最高奖励千万元
9月3日,山西综改示范区发布消息,该区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制定出台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金融业发展办法》,对在示范区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突出发展贡献的金融机构以及在资本市场有出色表现的企业给予千万元级别的重奖。
《办法》规定,示范区将设立金融集聚区,集聚各类金融资源;同时,加大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的招商力度,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示范区,围绕示范区定位创新各类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业服务体系,推进产业和金融协同发展。示范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大于1亿元小于2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大于2亿元小于5亿元的,给予800万元奖励;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大于1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奖励额度增加10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奖励资金采取分年度兑付方式,注册资本(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及示范区属国有资本)实缴足额到位当年起,第一年按对应奖励金额的40%奖励;第二、第三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同比有增长的,每年按对应奖励金额的30%奖励。在示范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牌一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如实缴注册资本大于2000万元,按实缴注册资本0.5%奖励,最高500万元。同时,支持设立和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与内资法人金融机构、持牌一级分支机构给予同等奖励。
为促进示范区企业改制、挂牌与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示范区还将分阶段对上市企业进行奖励。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分步兑现,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先给予50%奖励,企业成功首发上市,再给予50%奖励。
此外,为保证金融服务业稳定发展,示范区还将设立5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弥补基金、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示范区中小微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损失,按照企业投资法定程序核销额或贷款本金法定程序核销额的30%补贴,单笔最高500万元。同时设立3000万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为符合示范区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的区内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时,提供短期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