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

24.12.2014  12:57

  23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报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去年亲赴青岛“11·22”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相对指标三个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2013年与2008年相比,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25.5万亿元、增长82.1%的情况下,事故起数从41.4万起降到30.9万起、下降25.4%,死亡人数从9.1万人降到6.9万人、下降24.2%;重特大事故起数由96起降到49起,死亡人数由1973人降到865人,分别下降49%和56.2%。

  杨栋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去年全国发生事故30.9万起、死亡6.9万人,今年1至11月事故总量26.9万起、死亡5.7万人。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865人,今年1至11月发生37起、死亡685人。安全生产主要相对指标与发达国家仍相差5—8倍。职业危害因素增加,特别是中小企业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威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强化责任体系建设

  杨栋梁指出,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落后,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一些企业无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相关演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弱。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目前全国900万矿工、4000万建筑工人、37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中80%以上为农民工,很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70%以上未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在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由此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

  对此,杨栋梁提出要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报告显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法治观念淡漠,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在经济利益面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甚至暴力抗法,有的企业运用假证照、假图纸等逃避安全监管,长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今年以来查处矿山案件中,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达3840起。一些地方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关闭态度不坚决,打非治违措施不得力。由非法违法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仍占43.9%,依然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

  对此,杨栋梁提出要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已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务必打击整治到位。

  深化隐患源头治理

  报告显示,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有偏差,在招商引资中放松安全准入门槛,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忽视安全,工业园区安全把关不严、隐患治理不力,成为事故多发区。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全国尚有5个地市和98个县没有安全监管部门,17个地市和306个县没有建立执法机构,全国3312个经济开发区仅有54%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滞后,大部分安全标准标龄过长、针对性和约束性不强。

  对此,杨栋梁提出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源头治理,组织全国安监、煤监人员和救护队员,对全国所有煤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加强巡视督导,狠抓“双七条”措施落实,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扎实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2015年关闭2000处以上、2016年全国煤矿压减至1万处以内。(毛 磊 徐 隽)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