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瞄准”精准扶贫发力——《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解读

29.06.2016  12:39

  6月16日,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作为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指南,《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目标任务、搬迁对象、安置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政策措施,对于“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直 近日特别邀请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目标:五年完成56万人易地搬迁任务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早日实现精准脱贫目标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 十二五 ”期间,我省易地搬迁共涉及人口45万。

为进一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帮助全省230万人口走出贫困现状,《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目标:到2020年,完成5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包括居住在吕梁山黄土残垣沟壑区、太行山干石山区、晋北高寒冷凉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煤炭等矿产开采沉陷区等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万,以及各类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人口共11万。各地将通过自然村整体迁出等多种方式,重点解决不安全住房尤其是“土窑洞”中的贫困户居住问题,通过搬迁,推动这部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让他们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收入水平,力争让他们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根据《意见》确立的目标,今年我省将搬迁12.5万贫困人口,其中涉及贫困人口10万,同步搬迁涉及2.5万。
  

亮点:易地扶贫搬迁人均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为推动易地搬迁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确保易地搬迁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意见》确定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和住房建设标准,较此前有大幅提高。这也是《意见》的亮点。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部分群体安置建房补助为人均2.5万元,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此外,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也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自然村整村搬迁中确需同步搬迁的农户,人均补助1.2万元,并可与贫困人口一并享受统筹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在住房建设标准方面,《意见》也有具体规定:中央及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这一政策避免了贫困户因易地搬迁产生额外债务重新返贫的情况发生。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人口,《意见》也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意见》还提出,到户补助要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困户要优先安置。此外,五保户和“三无”特困户还可优先享受免费住房、城镇保障房、公租房等多种安置形式,移民新区、新村中还将专门规划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

在补助执行中,《意见》规定市、县级政府将实行差异化补助,即根据实际需求,市、县可调剂使用建房补助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助。
  

变化:合理安置,配套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以往的易地扶贫搬迁中,容易出现“搬走一个穷村,留下一个破村”的情况。为改变这种情况,提高搬迁实效,推动搬迁后的配套产业开发和旧村开发利用,《意见》的一大变化就是对易地搬迁扶贫安置方式、配套开发、土地利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易地搬迁安置方式上,《意见》提出了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法。

集中安置分为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等集中方式,并规定对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安置。分散安置则是对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的搬迁对象,以及自行购买住房的搬迁对象给予货币化补助。

搬迁完成后,后续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尤为重要。

意见》指出,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同时,要在新区同步建设水、电、暖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和商贸物流、农超对接、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经营销售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要在加强基本建设的同时,围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搬迁农户产业、就业技能。同时,各地还将优先安排整村推进、乡村旅游、小额贷款、教育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互助资金等扶贫开发项目。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对整自然村搬迁的村庄实行住新拆旧,对迁出的旧村庄、宅基地等拆除复垦,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将得到合理作价补偿;拆除旧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后,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将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此外,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
  

保障:“四个结合”确保贫困户得到妥善安置

为保障45万贫困人口得到妥善搬迁安置,《意见》规定,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决不能搞“强迫式”“运动式”搬迁;要采取灵活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要合理布局安置点和人口规模,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凝聚共识、共谋发展,并提出了“四个结合”的要求,保障贫困户利益。

一是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整合各类资源,同步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五通五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车、通网;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务点、有敬老院或福利院),使搬迁群众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化农为工,推动城镇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新区与当地产业园区建设及二、三产业发展相结合,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力争消除“零就业”家庭,通过安置房建设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切实满足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

三是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分步拆除旧村山庄窝铺,建设规模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乡村旅游。切实解决行政村过小、过散问题,聚集整合资源,调整配置生产要素。

四是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养老、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四落实”(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易地搬迁只是手段,精准脱贫才是目标。

为让56万人早日搬出“穷山沟”,早日实现全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必须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注重搬迁实效。《意见》的提出,无疑为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精准脱贫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并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探索出一条新的实践之路。(畅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