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16.06.2014  20:03
 

  日前,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7月10日前,对辖区所有营业性游泳场(馆)和内部开放的游泳场所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将所有游泳场所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并一直保持严密监管到9月份暑期结束。要求各地严格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规定,严格组织对游泳场所开放前的审查、验收工作。要督促指导游泳场(馆)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池水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按时开展消毒、通风和保洁工作。强化游泳场所开放前和开放期间水质监测,确保游泳场所和游泳池水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各地强化执法监督。对卫生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药品索证不全、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水质监测指标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卫生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游泳场所水质监测结果,曝光违法违规游泳场所查处情况,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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