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考核及格没 “菜篮子”质量价格也有发言权
7月16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网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蔬菜、肉、蛋、奶市场供应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蔬菜种植面积到2020年力争达34万亩
为了增加“菜篮子”产品供给,太原市将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到2020年,力争太原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34万亩,总产量达到142万吨,其中设施蔬菜达到10万亩、总产量达到80万吨。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保持在5.8万吨、3.5万吨和11.5万吨左右。
太原市将进一步加强生产基地建设,以建设南部城郊农业示范区、北部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区为突破口,鼓励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在太原市蔬菜产业优势规划区建立生产基地;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资金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灌溉渠系和园区路网等设施建设。
同时,大力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普及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支持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家禽良种化,提高优良种苗和种畜禽供应能力;积极开展“三园一场”标准化园区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对农产品实施准出准入和质量追溯体系
到2020年,太原市规范提升2—3家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覆盖城乡、便民安全的农产品零售网络。
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蔬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组织,扶持蔬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同时,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引进和支持蔬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太原市建库建厂,发展蔬菜采后处理和精深加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档次,延长上市供应时间,实现从季节性销售向常年性销售延伸,增加农民收入。
对农产品实施严格的准出准入和质量追溯体系。对食用农产品实施严格的产地准出制度,对即将上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畜禽养殖疫情检疫及日常管理记载等;对进入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镇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支持“菜篮子”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冷藏设施建设,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太原市的蔬菜、畜产品储备制度,确保居民基本生活所需。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冒用“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志及哄抬物价的行为;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同时,在太原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蔬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
为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太原市将建立以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为中心,蔬菜、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和零售市场现场检测为基础的检测网络,实现蔬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在生产基地,各“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快速检验室,开展蔬菜农残、瘦肉精检测;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例行抽检,严禁不合格产品上市。在批发市场,蔬菜、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农残、药残检测。加强对进入太原市农产品的检测,一经发现农残、药残超标,立即封存处理,报告食药监部门。在零售市场,对城乡零售蔬菜市场、畜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摊位、流动摊位随机抽样化验,挂牌公示检测结果。经营者不得拒检。
此外,《意见》还成立了太原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菜篮子”产品的数量保障、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产销顺畅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明确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统筹推进太原市“菜篮子”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