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局晋国都城大遗址保护及晋文化核心地带开发建设规划变更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现就下述采购项目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 目 名 称:晋国都城大遗址保护及晋文化核心地带开发建设规划
项 目 编 号:晋政采[2014-904]G400-C84
首次公告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12-03下午3时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1、本项目补充规划内容及规划设计成果,补充内容如下:
晋都大遗址保护规划内容和规划设计成果要求:
一、规划内容
(一) 评估文化遗产的价值、重要性及其环境影响、社会与人文影响;
(二)评估文化遗产所在区域城市环境的保存、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分析主要破坏因素;
(三)明确规划原则、性质、目标、重点和保护对象等;
(四)划分保护区划,提出管理规定;
(五)制定保护措施,包括保护工程和保护技术要求;
(六)制定相关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
(七)提出其他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八)划定功能分区,限定利用功能;
(九)制定开放计划,核定游客容量控制指标,确定展示项目、路线组织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十)说明规划范围内拟建项目的必要性,编制选址策划,提出建筑功能设定、规模测算和建筑设计的规划要求;
(十一)提出管理建议,确定日常养护和监测内容,考虑社区参与计划;
(十二)分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城乡发展的关系,包括对晋文化核心地带内的城市发展定位、区域发展关系、发展方向和保护利用整体思路;
(十三)编制规划分期、实施重点与投资估算,提出实施保障和实施建议。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设计成果
该规划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设计成果应满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相关规定。基础图纸应达到总体规划深度,重要遗址区域相关图纸应达到控规深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文本应当包括总则、专项评估、规划框架、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基础设施规划、环境整治规划、土地利用及调整规划、展示规划、管理规划、规划分期、投资估算等组成。
(二)规划图纸: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应当包括区位图、环境图、现状图、评估图、保护规划总图、保护区划图、保护措施图、环境整治规划图、展示规划图、管理规划图、基础设施图、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分期规划图等。
(三)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四)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详细资料。
2、重新发售时间:2014年11月24日 至 2014年12月3日(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五楼533财务室(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号 省城联社)
联系电话:0351-4087033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重新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1日下午3时整(北京时间)。
三、更正通知获取
本通知已发电子邮件至本项目招标文件收受人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邮箱地址),请查询下载获取,此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刘雨平
联系电 话:0351-4038328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