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赌聚赌成性 构成犯罪获刑
23.09.2015 12:29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杜乃民)新绛一村民嗜赌成性,多次在不同场所参与赌博,妄图不劳而获。近日,新绛法院以犯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为非法牟利,长期在新绛县不同场所,如:居民家中、彩票门店、城区宾馆、厂区工人宿舍等参与网络百家乐赌博,赌资达15万元。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时间以赌博为常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23.09.201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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