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注意!跨年住院这些提醒要记牢
又到年根岁尾,市医保中心12月17日提醒广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的,需要按规定办理出院、入院手续。
市医保中心介绍,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年终结转在出院结算时自动办理,以医院上传明细发生时间12月31日为界,信息系统生成两条结算信息,起付线计入2015年度,医疗费用分别纳入相关年度计算,原则上打印两张结算清单(一次住院两条结算跨年度不出院)。 精神病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今年12月30日、31日办理出院,2016年1月1日至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2015年12月1日之后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零;2015年12月1日之前入院的,跨年度入院起付线为2016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6年度统筹计算。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今年12月30日、31日办理出院,2016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
参保人员在2015年12月30日、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明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2016年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为2016年度第一次,医疗费用纳入2016年度统筹计算。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之后住院治疗的,按2016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患者: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经出院但未办理结算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无法结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费用,全部纳入2016年度总额控制指标计算;定点医院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出院日期和结算日期不同的情况下,出院日期应按实际出院日期上传,不得默认为结算日期;转外就医、异地备案就医与异地危、急、重病就医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应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2016年1月1日再次办理入院,此次入院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16年度统筹计算;参保人员享受2015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应在年底前使用完毕,跨年后不再享受2015年度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