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公安局西贾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汾县公安局西贾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项目编号:襄采招2014-55号,项目业主为襄汾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采购机构为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位于位于位于襄汾县西贾乡西贾村(西贾乡政府西侧),建设内容:新建业务用房一座,地上二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79.9㎡。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2月19日前将灰土和基础地梁完工,其余工程至2015年11月20日前完工。 本项目为施工整体发包,招标内容为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内容。范围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等。 2.2该工程招标控制价:1504314.9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公告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项目对投标人所需的如下特定条件: 3.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专业资质。 3.2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往本工程项目其他人员资格:人员数量需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持证上岗。 3.3参加投标供应商须经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获通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30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持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2)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是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程规费标准证书(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临汾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2011计价依据核准的费率为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 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须提供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其他人员资格证书; 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其它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共两套加盖公章并分别装订成册,在开标时需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以上所有证件原件,不能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5日下午3:00时。地点为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襄汾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郭锐锋0357-369984 2014年12月10日 |
襄汾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
201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