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公安局网上督查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受安泽县公安局委托,就该单位网上督查信息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现就有关报名事宜变更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安政采2015第124号
采购项目名称:网上督查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8月19日
二、联系电话:
涉及本采购项目技术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单位王先生联系,联系电话:13835787288。
涉及本采购项目商务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中心任女士联系,联系电话:18735763113。
三、变更事项及内容:
(一)报名及领取标书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8:30—12:00;15: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会议时间:2015年9月21日15:30
(三)报名须知:
参加报名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7)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8)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和公安部出具的GB/T28181-2011检测报告和3C认证证书(不要求原件);
(9)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四)评标办法:
安泽县公安局
网上督查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评分标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商务标(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60%,技术标与信誉标共占40%。
一、商务标:6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60%)
最低报价不做中标保证。
二、技术标:35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数。)
1、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分);
2、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原件一级3分,二级2分;提供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得2分(5分)。
3、投标产品安全、稳定性强,易用、易维护(5分);
4、招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任何一项主要需求或性能描述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减2分,减完为止;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得6分,每有一项主要需求或性能描述正偏离的加1分,加满6分为止。加分需由评委会共同认定并在评定意见中注明加分理由(12分);
5、根据各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供货及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售后服务承诺,酌情评分(10分)。
三、信誉标:5分(此项由评委会成员共同认定)
三年内成功实施同类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业绩,每一项案例得1分,满分5分,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两者必须相符,未出示原件该项目不得分。
四、中标企业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出现并列第一,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中标价以企业投标文件报价为准。
招标人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