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招标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芮城县人民医院委托,对芮城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芮城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14083002150239-01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万元) |
| 核磁共振成像系统 | 套 | 1 | 1200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内
4、交货地点:芮城县人民医院现场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所投产品要求:
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据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公司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及花明册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距开标前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销售公司需提供半年前工资花名册。有效证件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贰套(原件核对后退回)。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31日(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河东东街天泰综合写字楼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姜女士0359-2222973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芮城分部
联系人及电话:燕先生0359-6361311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芮城分部(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九.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开户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行号:402181000220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缴纳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14083002150239-01)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芮城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北路14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59-302630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
项目联系人:张伟
电话及传真:0351-7882992/7882965
邮编: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