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大推动政府加强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纪实

16.10.2014  09:59

    2012年,在崇明县一市政道路建设中,碰到几棵约40年的榉树,树冠非常漂亮,有关单位给业主每棵树600元,让其自行处理掉。有群众为之惋惜,于是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此事,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视和关心下,两棵大树被保留下来,而另几棵大树已经被剥皮毁坏。此事引起我们的反思,也掀开了崇明县推进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序幕。

    我们感到,崇明正在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大树是生态岛建设的宝贵资源,是大自然赠与我们的无价瑰宝。生态岛建设不仅仅是要种绿植树,更要守住这些珍贵的绿色福祉。保护和管理好大树资源,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展示地方风貌具有重要意义。为此,2012年9月至12月,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本县对80年以上列入上海市古树或古树后续资源的大树已经按照《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了保护和管理,但是树龄40年至80年或胸径在40cm以上的大树尚未纳入保护范围,且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一部分大树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地区开发建设、市政建设推进中,开发商、施工单位和一些群众保护大树的意识不够强,随意损害、迁移、砍伐大树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受利益驱动,大树市场交易比较盛行,农村地区部分大树被偷盗、贩卖、迁移岛外。三是不少大树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部分大树生长环境遭到破坏,长势不佳。长此以往,若干年后,崇明的大树,尤其是古树将越来越少,有些将不复存在。这必将影响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成效。

    我们感到,加强大树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关系生态岛建设成效的重大问题,急需引起全社会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护。为此,2013年年初,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郭志超以人大代表身份领衔38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本县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议案》,建议政府对40年以上的大树,参照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开展普查登记建档,制定保护管理政策,进行保护。该议案被大会主席团确定为第1号代表议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后,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及绿化专管员会议,明确大树保护工作职责,部署保护工作。

    在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下,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崇明县加强大树保护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颁布实施。《若干规定》针对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充分吸收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一是明确了大树资源的保护范围。将大树标准界定为“除列入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名录的树木以外,或树龄在40年以上;或树种在本县范围内稀少;或树杆、树冠粗大,树形奇特;或具有历史价值、崇明本土人文价值和特殊纪念意义的树木。”二是明确了保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及职责。县绿化管理部门为本县大树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绿化管理所具体实施对大树的鉴定、确认和养护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规定实施中破坏、损毁大树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大树保护的责任主体,其所属具有绿化管理职能的部门对辖区内的大树具体履行组织日常管理的职责,指导乡镇政府管辖地范围内的大树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还对规划、建设、农林、住房保障、水务、交通、旅游、教育、文广、科普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三是提出了大树资源普查、建立档案、设立大树保护标志标牌等工作要求。目前,本县第一次资源普查已经完成,除已登记在册的古树33株和古树后续资源54株外,此次登记大树1689株,其中:100年以上的84株,80年至100年间的160株,40年至80年间的1445株。目前,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大树,都已经设置了大树保护的标牌;对私人所有的大树,经所有人同意后签订保护协议,设置保护标牌,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四是明确了必要的经费来源和养护管理责任。规定由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大树保护和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确定大树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专业部门一年开展两次检查,督促做好大树日常养护工作。大树所在的单位和地方的养护责任方要采取措施保护大树生长的环境。按照树木的生长条件,划定单株大树的保护区域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5米。鼓励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大树养护。五是设定了大树保护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不挖、不动、原地生长”的要求。明确登记在册的大树未经县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许迁移出岛;因地域开发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迁移大树或在单株大树保护区域内施工的,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询县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并落实必要的保护措施。此外,还设立大树养护咨询及举报投诉热线。对保护大树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我们深知,大树保护需要全民参与,提高全社会保护大树的意识与制定出台保护政策同样重要。一年多来,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了一系列大树保护宣传活动,举办“美在大树”摄影大赛、“我与大树有个故事”征文活动;开展植树节街头宣传,向群众发放大树保护宣传册子;录制播放多期大树保护电视专题片,在报纸上多次刊发大树保护信息,解放日报等多家媒体也参与报道,崇明人民保护大树的意识明显增强。

    为推动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也持续关注,认真监督。2013年,主任会议专题研究4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2次,组织视察和集体调研各1次,赴乡镇、委局开展实地调研或召开座谈会12次,先后收集意见建议近50条,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每半个月沟通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常委会将组织代表对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一年多来的进展情况开展视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已经打成共识,今后每年人大常委会监督项目中,都要有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议题,一届接着一届,力争用10年、20年的时间,形成全社会保护大树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大树从此长存于岛、扎根崇明,共同见证崇明生态岛建设更加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