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宁武县天池水量衰减原因—同位素与物探测试项目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忻州市宁武县天池水量衰减原因—同位素与物探测试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宁武县天池水量衰减原因—同位素与物探测试项目
二、项目编号:HC-XZSZB-2014-110
三、服务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报价人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 范围包括:资料收集、野外踏勘、检测、取样及实(化)验、图件编制及打印、报告编制及刊印、成果审查。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服务期限:180天
四、参与谈判的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设备;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 参加类似业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范围内允许经营水文水资源项目技术报告的编制;
7. 有类似的业绩证明合同;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如有);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7.类似业绩合同;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9日
(北京时间8:3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市慕山南路路东6号)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4.开户行、账号、投标保证金额及联系方式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忻州分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支行
帐 号: 1021 0155 1000 0064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及截至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下午14:30之前从基本账户电汇到以上账户,并到我公司领取收据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0-3336605 13835072064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下午14:30
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征西街45号)
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忻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 :忻州市忻中北巷忻州市水利局
联 系 人 :刘晓东
联系电话 :0350-3308518
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慕山南路(路东6号)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及传真: 0350-3336605 13835072064
邮 编:0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