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连续四年获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优秀等次

17.04.2017  16:59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省公安厅紧紧围绕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抓落实、促改进,不断探索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做好各项工作。2016年,省公安厅荣获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优秀”等次,这是省公安厅连续第四年蝉联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优秀”等次。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省厅党委班子的高度重视是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的“定心丸、强心剂”。厅党委每年召开多次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厅党委班子成员亲自检查督导分管工作,亲自审阅分管部门的材料。汪凡、李喜春、安占功等同志及其他党委成员多次召开会议推动工作部署落实。省厅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厅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省厅每年专门印发通知,细化分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全厅上下始终坚持“全局谋划、分工协作”的承办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部门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并形成了职责分明、衔接紧密、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承办工作格局。

二是措施有力,重点突出。 省厅紧紧围绕每年目标责任考核各项指标分值情况,深入细致地查摆自身不足,多措并举、对症下药,努力补齐各项短板。厅直各单位加强沟通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指标任务推进落实的日常管理工作。厅办公室不断加强与省委考核办及厅直各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及时请示,及时反馈,密切掌握考核工作相关动态,做到灵通信息、有的放矢;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省委“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日常考核电子台账,按时收集、填报各项考核指标的日常推进落实信息和印证材料,四年来我厅共填报相关信息三千余条,上传印证材料万余份,累积上报文字两千余万字。

  三是坚定信心,常抓不懈。 成绩来之不易,这与四年来全省公安工作的日新月异息息相关。在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戮力同心,发扬干事创业、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以敢为人先的决心和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与先进对标找差,精准施策发力,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实公安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四项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维护全省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能力水平,不断开拓全省公安工作新局面。

4月13日,厅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省厅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听取了整体情况汇报,逐一分析了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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