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扶持发展

27.04.2016  11: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脱贫攻坚大会精神,4月22日,省林业厅联合农业厅、工商局、扶贫办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合作社成员达20个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占成员总数80%以上,主要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需持本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入社贫困人口审核材料和工商登记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扶贫专用)》证书。各县造林项目的安排、发包,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议标方式,优先由具有资质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

  《意见》通过支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建设项目,可以有效带动入社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产、获取劳动收益和盈余分配、提高收入水平,实现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帮扶带动、互惠共赢,促进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按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