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厅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0.12.2014  22:59
晋科人教发〔2014〕151号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科技厅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30日

山西省科技厅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严肃编制、财政、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集中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方法步骤

集中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各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相关政策,部署集中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20日前)。

各单位按照治理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于情况复杂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要如实填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公示结束后,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本单位12月份工资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厅人教处,并抄送条财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治理活动开展情况、本单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厅人教处、条财处要认真审查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核对单位基本情况、发现的“吃空饷”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对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三)全面核查阶段(2015年1月25日前)。

厅集中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核查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受理举报、逐级核查等形式,深入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以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逐人逐单位进行重点核查。经严格核查后,汇总填报《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省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准备接受省里的核查。

(四)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2月底前)。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程序和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制约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法人是本次治理活动的责任主体。我厅成立山西省科技厅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厅系统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组  长:张金旺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苏广宇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李  敏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成  员:

袁春田      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宋黄俊      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武卫华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副调研员

张雪莲      省科技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任科员

耿  冰      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丁国平      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教处,办公室主任:袁春田(兼)。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提供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并负责协调与财政厅相关事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核实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吃空饷”问题。

(二)严格清理查处。

1.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推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厅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全面核查阶段的核查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有案不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

要大力宣传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为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搞治理。

举报电话:

省科技厅人教处:0351-4068010

省科技厅条财处:0351-403164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