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将在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16〕66号)安排,采取项目申报与典型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夯实项目储备,着力示范推广,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典型推荐
(一)申报“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项目,以及推荐“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典型案例,一要具有创新性。模式新颖,紧密结合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新常态。二要具有可持续性。已经经营一段时间,解决市场痛点,处于盈利状态并具有明显的盈利预期。三要具有示范效应。运营以来,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
(二)申报“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的项目,除具备上述共性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一是2014年以来在建,并于2017年4月底前通过验收。二是符合晋商建函〔2016〕66号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填报《全省“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项目重要指标情况表》(见附件2)。三是具备自有或合作的为生鲜直销模式服务的蔬菜类生鲜基地、物流、社区服务网点、电商平台,其业务流量能够反映蔬菜类生鲜直销具有一定业务规模、覆盖一定数量的社区,以及可复制推广性。
(三)推荐“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典型案例,主要推荐两类:
1.具备晋商建函〔2016〕66号规定的生鲜直销模式特征,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进社区”项目,并填报《全省“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项目重要指标情况表》。
2.能够引领电子商务示范的社区项目。主要特征:一是便利。线上线下互动融合,虚拟与实体互相补充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二是品质。通过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应用,提升服务品质,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三是高效。利用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发展能力强。四是绿色。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低。五是有序。具有公平参与、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末端物流的运行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高。六是融合。社区商业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的设施和功能能够有机结合。
二、几点要求
(一)省商务厅将通过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广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项目(见附件1)。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度挖掘,发现梳理好的项目及典型;同时指导示范企业开展项目绩效自我评价,帮助企业整改发现的问题,并向省商务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核和实地验收工作,主要验收申请企业的申报条件,企业申请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情况,蔬菜类生鲜直销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及服务功能情况,创新、持续、示范等方面情况。
(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暂不具备申报项目,但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电子商务进社区”案例,可作为典型推荐。每个地市典型案例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个。
(四)各市商务局的项目申报材料、案例材料以及2016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均含电子版),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此后仍有此类项目和典型,可随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充实项目库备用。
联系人:侯国樑 0351-4076400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