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五不准”交叉监督检查的公告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第三联组关于开展对成员单位驻在部门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五不准”交叉监督检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五不准”要求,按照省纪委部署,第三联组在9月下旬,对各成员单位驻在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人防办)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五不准”交叉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叉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交叉监督检查范围:第三联组各成员单位驻在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交叉监督检查内容:各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五不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廉洁过节情况(“五不准”: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不准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同时,对驻在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违规用车专项清理活动、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会员卡专项清理活动等情况一并监督检查。
二、交叉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
此次交叉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通举报渠道、开展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交叉监督检查期间,欢迎与上述部门有业务联系的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干部职工,以来信、来访形式向第三联组反映投诉有关情况和问题。情况和问题要属实、具体,并尽可能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第三联组将严格落实保密纪律。
三、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第三联组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邮 编:030013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第三联组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