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机关即将统一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14.08.2014  15:22

    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常健) 8月14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山西省公安机关即将统一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采用新型环保材料通过高温层压制作而成,正面、背面分别印有长城和紫荆花、莲花图案,辅以传统的祥云装饰纹,正面覆有激光全息防伪膜,使用双色套印、光变油墨、缩微印刷、纽索、劈线等多项物理防伪技术,防伪能力大大增强。同时,往来港澳签注也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以重复擦写),使用更为方便。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新版通行证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等信息。此外,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减少了频繁换发证件带来的诸多不便。

    与电子普通护照类似,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部嵌入电子芯片,在电子芯片内部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除因指纹缺失、损坏等原因无法采集的以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对已经申领电子普通护照并成功留存指纹信息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无需再经过指纹采集程序,但需进行指纹核验。为确保持证人信息安全且不被滥用,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加密手段和技术保护措施,并建立了严密的管理制度,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信息仅限于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检验和使用,有效防止了个人信息泄露。

    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资格、条件、收费标准与申领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允许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免登记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在向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指纹信息并签署《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签署)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持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未持有效签注的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被盗、损毁、电子芯片失效、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为保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顺利启用签发,我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于2013年开始项目筹备和建设工作。期间,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省公安厅党委和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完成了场所改建、设备购置、系统改造等工程,全力确保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受理审批、系统运行、证件制作等各个环节的顺利就序。在技术保障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请技术人员对全省承担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技术和制作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对已安装调试的制证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调优,确保我省制证系统处于全优状态;三是多次进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制作演练、设备磨合及压力测试。目前,设备配置和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完全可以满足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的要求。几个月来,全省各级出入境管理民警加班加点,层层组织培训学习,开展全业务流程测试演练工作,圆满完成了我省电子港澳通行证的筹备建设任务,为电子普通港澳通行证的启用和签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人数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2010年,我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人数仅为123110人次,占全省出国境总人数的34%;2011年和2012年,我省前往港澳地区人数大幅增长,占出国境总人数比例高达69%;2013年,我省前往港澳地区人数达到538077人次,在仅4年间增长约337%。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启用,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缓解出入境部门日益增长的管理压力,简化我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的通关手续,方便我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观光、交流学习和进行商务活动,对维护国家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我省与港澳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