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
14.01.2016 16:04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蔡社宝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根、崇江林、邹书玲、申少平、李福如、魏国华、戴晓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永立及委员共33人出席。
副市长姚燕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邦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胜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审议了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主席团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邀请登台就座人员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审议了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南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办法(草案)。
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沈亚平、周容兴同志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刘家富同志辞去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补选龚绍林、李春燕同志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徐胜平同志辞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任命刘炽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议案》,决定刘炽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廖南萍同志辞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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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6 16:04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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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