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规范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
潞安集团规范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
8月26日,潞安集团下发了《潞安集团机关处室(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机关处室及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办法》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山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山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办法》明确了集团机关处室及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原则,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杜绝单位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要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指出,履职待遇是指为集团机关处室及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集团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办法》要求,集团对机关处室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要加强对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机关处室及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工作。
来源: 潞安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