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单位用工不进行备案将面临最高2万元罚单

19.09.2014  20:56

    9月18日,省人社厅介绍,本月起将开展省级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试运行。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且拒不改正,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单”。

  按照规定,单位用人要先备案,以便人社部门对其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管。其中,用人单位新招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招用或者续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从实际操作情况看,传统的纸质用工登记备案方式存在数据残缺有误、传递不便等弊端。相比之下,网上备案更加方便快捷,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备案系统,便可完成原始数据批量导入、新增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等的办理。与此同时,人社部门也能够全面、详细、及时地收集企业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山西省人社部门在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相关资质认证等事宜时,将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的数据资料,作为主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2000元至2万元的处罚。(记者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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