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文化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艺术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相关规定,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中心公开招聘4 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七)年满18周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八)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一)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二)以上试用期、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以2016年5月25日。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非艺术类工作人员4名,具体专业要求、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山西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三、招聘组织
2016年山西省文化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艺术类工作人员工作,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报名要求以省人社厅公告为准。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事业单位负责,省文化厅指导监督。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三)笔试
笔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待定。
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最低合格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省文化厅指导监督。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省文化厅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在省文化厅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面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团结协作与应对恶劣环境能力、应变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将于考试当天在面试地点门口明显位置公布。
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且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核
1、体检由省文化厅和各招聘单位组织。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的医院由省文化厅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省文化厅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
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考核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拟聘用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考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有关情况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省文化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2027998
监督电话:407190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文化厅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