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2.09.2014  19:11

关于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四包

第一包:液氮存储运输罐(1个),台式数控超声波清洗器(1台),相差显微镜(1台),纯水机(1台),铂金坩埚(3个),液氮存储运输罐(1个),酶标仪、洗板机(1套),低温冰柜(6台),消解仪 (智能样品处理器)(1台),医用干式激光相机(进口)(1台),听力计 (进口)(1台),2~8℃医用冷藏箱(5台),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进口)(1台),解剖显微镜(进口)(1台),移液器(进口)(10把),液氮存储运输罐(1个);第二包:手持裂隙灯(2台),十二道心电图机(2台);第三包:生物安全运输箱(11个),便携式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1台),便携式红外线CO/CO2二合一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1台),直读式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测量仪(1台),451P电离室巡测仪(1台),光照度计(1台),尘埃粒子计数仪(进口)(2台),声级计(1台),通风干湿表(1台),热球式电风速计(1台),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3台);第四包:高效液相色谱仪(进口)(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4-9-31-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22日—2014年10月12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08:0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22日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3、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招标程序咨询人: 刘  勇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15、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标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 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