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1件,即第352号《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该议案提出:建议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将华侨国内权益纳入保护范围,同时修改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部分条款。
华侨委员会高度重视议案审议工作,专门组织赴各地调研,听取地方有关部门、归侨侨眷的意见和建议;在出访和接待来访中,注意听取侨领、侨胞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经2015年11月3日华侨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作出以下审议结果:
华侨委员会认为,立法保护华侨国内权益很有必要。近10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世情、国情、侨情发生了很大变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数量迅速增加,回国创业、为国服务的华侨也越来越多,广大华侨、归侨在国内参政议政、财产物业、投资兴业、慈善捐赠、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权益保护的要求日益强烈。自2000年以来,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特别是归侨代表提出有关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或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共17件,相关建议50多件,要求立法保护华侨国内权益的呼声很高。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施行已近25年,该法2000年较大幅度的修正距今也有15年了,其中不少规定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涉侨立法工作十分迫切。
华侨委员会认为,宪法第50条规定的保护华侨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推进侨务法治建设的宪法依据。深入开展涉侨立法工作,既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原则的有力措施。今年以来,在各方努力下,涉侨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国家层面,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起草工作已被列入2015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研究项目,国务院侨办、法制办等部门正着手相关工作;地方层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制定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5月制定了《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等省市人大已启动华侨权益保障、华侨投资保护和促进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华侨委员会将认真总结各方经验,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侨办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或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建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