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买的房子,十年后过户还需要补差价?

03.05.2016  13:20

本网讯(赵青梅)4月21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对小王诉小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结案,小王支付小李2万元以让小李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5年,小王向小李购买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当时小李的房屋所有权证还没有办好,加上小王全额支付购房款后手头紧张,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从2005年小王购房后就已经入住,一直居住至今。2015年,小王找到小李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小李总以各种理由推诿,后小李直接告诉小王:虽然是2005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经过这十年时间,房价大涨,小李认为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对小李进行适当补偿,小李才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小王认为自己十年前买的房子,虽然是十年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怎么还可能需要补差价呢?于是小王一气之下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双方当初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最后给双方做工作后小王和小李达成调解协议,小王支付小李2万元,小李于一周之内协助小王完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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