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31.07.2014  12:18

7月29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7月29日至31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两天半。29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3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韶关市人大常委会、惠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在韶关市、惠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也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关于我省201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黄平辞去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我省2013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我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我省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运用淡水河石马河整治经验集中推动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等跨市域重污染河流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的说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