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26日下午在广州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62名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副主任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志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凌祁漫,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5个地级市及部分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就近的人大机关的分会场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全体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1月26日下午在广州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5日在广州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省人大内司委、环资委、农委、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