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将开展集中视察

19.10.2015  16:05

    10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组织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的通知》(川人办〔2015〕87号)。视察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时间安排在2015年10月至12月,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本选举单位选出的省人大代表视察,委托省军区政治部组织解放军驻川部队的省人大代表到省内的市(州)视察。

    《通知》要求,视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要在全面视察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推进“两个跨越”和全省各项工作重点开展视察;要将视察与“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相结合,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把视察的重点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上,放在全面深化改革上,放在扶贫攻坚和改善民生上,放在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上,放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使代表进一步掌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群众的关注和期盼。

    《通知》强调,视察前各单位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代表视察的意义、内容和方法。要安排有关国家机关向代表报告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坚持轻车简从,厉行勤俭节约。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