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的促销热浪扑面而来 预付形式购物要谨慎

07.11.2020  06:40

  “双十一”的促销热浪扑面而来,而“预售”则成为今年商家互拼的绝对亮点。先交钱,后提货,无可厚非,可提前付的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结果大不相同。11月6日,市消协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购物要理性,尤其以预付形式购物更要慎之又慎。

  “日常生活中,因为‘定’与‘订’两个字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消协人员给记者举了个实例。市民史先生近日向市消协投诉,今年5月份,他向太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两万元定金用于购房。交定金时,房产销售人员并未提醒他按揭购买商品房需要查看个人征信。随后,史先生去银行面签,但因他本人征信问题未能通过,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史先生当时感到很诧异,于是将遇到的情况告知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多次要求退还定金。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史先生违约为由不予退还。无奈之下,史先生向市消协求助,经调解,最终拿回了交付的两万元定金。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大不相同。”消协人员介绍,这两个词的适用范围不同。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功能效果都不相同。消协人员提醒,“双十一”马上就要到了,消费者在开心购物时,不要轻易向商家交付定金;对于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落实到合同中,签订协议、交付定金前,需要特别留意考察商家的信誉和相关资质。同时,消费者选择预付定金方式来享受商品优惠时,一定要提前仔细阅读规则,权衡利弊,确认值得购买后再下单支付;定金支付后,及时关注商品进展,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避免因违约遭受经济损失;面对各种促销、优惠广告时,消费者一定要慎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