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启用新医保平台 全市医保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9月7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我市将统一切换国家(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9月22日18时起,停止使用现有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停止使用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医保智能监控子系统,暂停办理全市医保相关业务。9月30日22时起,启用新医保平台,逐步恢复办理医保各项业务。
停机切换期间,暂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所有医疗保险业务(包括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居民门诊统筹、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暂停参保人员使用太原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暂停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暂停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使用;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其中,本地住院费用结算业务。在系统切换前,本地医疗机构要在9月22日18时前,将在院医保患者转为自费登记,(在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中有新旧码并存的必须办理出院结算,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登记,起付线问题后续处理;在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中只有新码的,可采取转为自费登记),10月1日至15日在新医保平台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精神病专科医院,在院患者必须全部办理出院结算,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登记,10月1日至15日在新医保平台办理医保住院手续,起付线问题后续处理。在系统切换期间,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应先办理出院手续,暂不做医保结算,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医保结算。新住院的参保患者,先自费登记,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在系统切换后,医疗机构将系统切换期间转为自费登记的、已经出院未结算的、新住院自费登记的参保患者,全部在新医保平台进行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此外,在系统切换期间,存在两次住院的参保患者,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
门诊就诊业务。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需全额现金垫付并留存支付票据,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可由定点医药机构在新医保平台中补录就医、购药信息,并进行医保结算。系统切换前,已认定的享受门诊慢特病、特药、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的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可在9月22日12时前一次性开具足量所需药品。系统切换期间,新认定的享受门诊慢特病的参保患者,以审批表认定时间为准,可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额现金垫付并留存支付票据,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到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补录就诊信息并进行医保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已办理异地联网结算住院且在旧系统停机前未出院的,由医院在院内结算系统中办理转自费,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无法办理联网出入院结算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在系统切换期间,自行外转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机构外转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外转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符合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据悉,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医保智能监控子系统恢复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