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考核医保定点机构 不合格将取消定点资格

19.01.2016  13:02

    1月15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太原市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考核。对各定点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6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

    此次考核的范围是,凡于2015年底前取得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简称:定点机构)均在考核范围。采取自检、集中汇审、实地抽查、网络监控、群众走访等多种形式结合进行。考核内容为为参保人员(包括参加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的情况;定点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是否齐全有效及变更情况。

    2016年2月底前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按附表要求项目组织自查,之后太原市人社局会同太原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定点机构的资质、服务、管理、收费等各项工作进行审核。4月15日前各考核部门将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汇总,汇总结果4月底前公布。

    对各定点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至60分为限期整改1个月,医疗保险服务业务暂停,整改期满后,由太原市人社局组织复查,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医保业务。得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定点机构保证金全部返还。得分95分以下,每降低1分保证金返还减少1%(离休干部定点机构的保证金返还减少2%)。同一问题在保证金内的年度考核扣款与违规处罚不再重复。

    对承办太原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类,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至60分(含60分)限期整改,60分以下为不合格,将解除承办合同。90分以下每扣一分,保证金返还减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