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优化规范为45个病种 4月1日起执行

27.02.2021  12:13

  2月26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我省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退出)标准,优化简化经办服务,4月1日起执行。

  2017年,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后,各市将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大额疾病调整,统一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标准。但由于各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标准不统一、经办服务不统一,造成统筹地区间医保待遇不平衡,影响了参保者的获得感。

  4月1日起,优化规范为45个病种全省统一执行,并明确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准入(退出)标准。同时,为确保平稳过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各市原有的、不在45个病种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已纳入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待遇,但这些病种今后不再纳入新的人员。

  此外,我省将优化简化经办服务,一是精简办理材料,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二是缩短鉴定周期,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要限时办结,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