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区率先设立农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26.08.2015  17:42

  8月25日,从太原小店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服务功能,建设党组织领导下的基础服务型村级组织,从2015年起,小店区将比照太原市社区惠民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20万元的标准,专门设立农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另外,为规范农村服务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小店区农村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中明确了经费使用要遵循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资金监管等内容,确保专项经费规范使用、不出问题,办成群众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