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法院“四个要”规范案件诉前保全
30.06.2014 13:16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6月26日讯(记者武文静 通讯员靳彦 杨戈)近年来,运城市盐湖区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递增,当事人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的也越来越多,为达到诉前保全案件快速处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目标,运城市盐湖区法院立案庭通过“四个要”来规范案件诉前保全。
一是对办理诉前保全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快速审查,对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指导完毕;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材料齐全、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案件,要坚持做到当天受理、当天作出裁定当天执行;三是要做好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的各项记录并汇总,为后续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信息支撑;四是对被申请人进行送达时,要积极向其释法明理,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
2014年,该院立案庭进一步规范保全程序,出台制定了诉前保全案件续冻、续封告知书,此举系立案庭为规范财产保全工作做出的又一举措。续冻续封告知书是在保全措施实施完毕后向当事人发放的事宜告知书。通过告知书向当事人释明,若财产保全到期申请人应主动向法院申请续保;如被申请人完全履行裁判文书后,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该院同时在告知书中列明财产保全方式、保全期限以及保全案件到期后应向谁提出申请的事项,方便当事人按期申请续保或申请解除保全,使保全案件进一步透明化。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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