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教育局考试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郊区教育局委托就考试专用设备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现郊区教育局申请采用采购人与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进行,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一、项目编号:长郊政采TP[2015D4005]
二、项目名称:考试专用设备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1包,预算14.86万元。报价人可以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报,所投报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考试屏蔽仪 | 台 | 100 |
| 2 | 金属探测仪 | 个 | 110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必须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谈判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资质条件:若属特行,需提供生产销售许可。
五、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电子版)
1、获取时间: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9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5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长治市城北西街郊区财政局七楼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4、特别说明:付款时间在年底或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郊区教育局
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01号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13935588166
长治市郊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刘宇宁
联系电话:0355–2613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