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杏花岭责任区刑警队--运城一男子销售假冒汾酒被刑拘
20.03.2015 13:02
本文来源: 公安局
3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获悉,日前,杏花岭责任区刑警中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汾酒案,涉案金额达60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9岁,运城人,个体)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2年8月,因所经营的某物资有限公司日常业务接待需要用汾酒,郭女士与张某达成协议,由张某给郭女士提供汾酒。2013年3月至8月,郭女士的爱人关先生先后向张某购买了价值约60万元的汾酒,并先后五次通过网银将60万元酒钱转账支付给张某,后发现所购买的所有汾酒均为假酒,郭女士表示,除了之前已经用掉的酒,现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某村的库房内还存有265箱从张某处购买的汾酒。
发现所购汾酒为假酒后,2014年11月27日郭女士报案,杏花岭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2014年12月2日,在山西汾酒集团打假办的配合下,警方对郭女士所购买的库存汾酒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库存汾酒265箱全部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库存假冒汾酒总价值约43万元。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注:本文刊登于2015年3月18日《三晋都市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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